卢胡特:国家损失不予豁免

国家经济委员会主席卢胡特·宾萨尔·潘查伊坦澄清了有关提议修改腐败定义的流传说法。他强调,国家经济委员会研究结果所提出的建议并未删除腐败犯罪中的国家损失要件。《反腐败法》第2条和第3条,以及《刑法典》第603条和第604条,均予以保留。

这一澄清至关重要,因为此前多家媒体头条称“国家损失将从腐败定义中删除”。卢胡特表示,国家经济委员会研究的重点恰恰是明确证明要件,并补充《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规定但印尼法律尚未涵盖的罪名,如影响力交易、私营部门腐败和贿赂外国官员。卢胡特于周二(2026年10月20日)向总统普拉博沃·苏比安托汇报了上述研究结果。

尤斯里尔:腐败定义20年停滞不前

在该研究报告提交给总统的第二天,政治、法律与安全统筹部长Yusril Ihza Mahendra表示支持修订《反腐败法》。他于周三(21/10/2026)在雅加达总统府大院出席内阁全体会议后作出上述表态。Yusril认为,自印度尼西亚通过2006年第7号法律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修订2001年《反腐败法》以来,印尼对腐败的定义已停滞20年之久。

“实际上,称其为 extraordinary crime 的,只是反腐败法本身的解释说明。但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它其实并不属于 extraordinary crime,”Yusril 说。“但腐败确实如此,我们在打击方式上采用非常规手段,但腐败本身并不是 extraordinary crime。”Yusril 甚至表示,“没有任何国家像我们这样定义腐败。”

Yusril表示,修订的原因之一是“国家损失”这一要素让官员和国企董事害怕作出商业决策——亏损就被视为腐败,盈利则无人追究。他以Pertamina前总裁Karen Agustiawan案为例,称这是需要评估的先例。若定义与UNCAC接轨,贿赂仍归KPK管辖,而其他行为则成为KUHP中的一般刑事犯罪。Yusril承认该修订尚未进入Prolegnas,他将与法律部长Supratman Andi Agtas协调。

ICW要求公众拒绝

另一方面,印尼腐败观察组织(ICW)呼吁公众拒绝将国家损失从腐败定义中删除的提议。ICW认为,这一术语变更背后疑似存在个人或集团利益。

迄今为止,政府尚未确定何时向国会提交《反腐败法》修订草案。可以明确的是,围绕腐败定义的争论——是在与国际标准接轨与保持执法力度之间取舍——才刚刚开始。